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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关于实施教育部体质健康文件
发布时间:2016-09-05 来源: 浏览:

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关于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意见

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11年新学年开始,我校在校学生全面实施(标准),学生毕业的体育档案一律改为《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

   二、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百分制记分。

   三、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为九项:身高、体重、肺活量、视力、50米、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男生引体向上。

四、测试与评分标准

   1、选测项目由体育教学部在测试前确定。学生测试1000米(男),800米(女)跑的项目,一定要经学院医疗中心或医院医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测试的体育教师必须带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确保安全。

   2、评分标准(参照2014年中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五、等级评定,登记与学生评优、评奖、毕业规定。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及以上为优秀,76--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并输入浙江省学籍网系统。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 50%)之和评定。

   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奖学金。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若达不到60分,可在毕业前再给一次补考机会,成绩仍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

   六、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全学年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或破校级以上记录者;

3、参加校运动会比赛获第一、二、三名者或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经体育教学部确认可以加分者。

   (二)对体育课或早操、阳光体育活动锻炼等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七、因病或残疾学生,可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县(区)级医院证明,学院医疗中心确认不能参加《标准》测试,体育组合教务处核准,教务处审批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见附表)存入学生档案。

   八、《标准》实施的职责分工

   在分管体育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政教处、体育组、学院医疗中心、团委及各班主任共同组织实施。

    1、学校教务处总体安排。

2、体育组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定成绩记入学籍成绩档案。负责对本校的学生体育课、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阳光体育活动和体育群体竞赛活动的组织、检查、督促,使学生积极参加锻炼。

    3、学校政教处负责检查督促各班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阳光体育活动的出勤情况和评定成绩的情况,并记载学生其它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情况。每年6月底将按规定可获奖励分者和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 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的学生名单送交体育组,毕业年级的学生出勤等情况应于6月上旬送交体育组。

    4、体育组全面负责《标准》的实施,做好宣传和讲解工作,负责制定每学年各班级各测试项目的测试计划;负责体育课、身体形态、身体机能状况、身体素质测试和成绩评定;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和毕业当学年《标准》等级,并于每学年结束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送学生所在班级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一份体育组存档);负责检查(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的登记情况,并于学生毕业前连同《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一并送交教务处与学生学籍成绩卡一同归入学生档案。

    5、对于《标准》成绩不及格而不能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体育组应于6月中旬将名单(一式两份)分别送交教务处,以便初定毕业资格。

    6、每年10月底体育组将《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统计表》和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分析报告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和档案室备案,由教务处分别上报舟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并做好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上传工作。

   九、本《意见》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教务处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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