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奖励办法经2014年第27次(9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核准公布实施。原相关制度作废。
第一条 本奖项依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搞活市本级直属学校教师绩效奖励分配指导意见》、《舟山市第一初级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项是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科研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加速学校品牌发展。凡我校正式在岗教职工,在教科研活动中取得成绩,均可获奖。
1.实事求是原则;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指教职工在具有国家标准书刊号(含内部准印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或在学校、各级教育部门(教育行政、教研部门、教科部门、师训部门、电教部门)组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
指教职工在学校、各级教育部门(教育行政、教研部门、教科部门、师训部门、电教部门)组织的课题申报中,经评审鉴定立项、结题、获奖的课题。课题研究报告及相关成果公开发表,参照论文类成果。
指教职工在学校、各级教育部门(教育行政、教研部门、教科部门、师训部门、电教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教案设计、教学案例、教育软件、教育征文、主题演讲等活动竞赛中的获奖成果。上述成果公开发表,参照论文类成果。
指教职工辅导学生在各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演讲比赛、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等评选活动中的获奖成果。指导教师必须经学校分管部门领导确认。
指教职工个人或教职工辅导学生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体育运动会、文艺节目评选、美术作品评选中的获奖成果。指导教师必须经学校分管部门领导确认。
指教职工在具有国家标准书刊号的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各级政府或教育系统网站、各级电视台电台发表的,正面报道宣传我校各方面成绩、经验的信息或文章。
未明确列入以上六类项目的其他类型教科研成果,由教科室提议归类参照奖励,分管校级领导确认。对于各级各类学术团体、报刊杂志社举办的各种成果评比;学校发文集体组织参与的认可,个人参与的不认可;成果等级参照市级奖励。
成果奖励以积分方式计算,每1分为10元。同一成果,获奖等级提升,可补发奖金差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评比活动设特等奖的,以一等奖1.5倍计算;无等级评定的优秀奖等,一般以同级三等奖计算;有等级评定的优秀奖等,以同级三等奖0.5倍折算。
2.公开发表的成果,获得稿酬的,稿酬高于积分金额,以稿酬1:2比例配套发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课题成果积分分配基本规则:负责人与成果执笔人得70%,主要成员均分30%;主要成员人数限定(不含负责人与执笔人):校级课题1—2人,市级课题1—3人,省级与国家级课题1—4人,主要成员以申报表、结题证书或成果证书中署名为准。课题所有工作1人独立完成的,得所有积分。
2.参与学校集体课题研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有相关成果体现,但受人数限制未列入主要成员的教职工,学校根据课题研究成效,另行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最高可得主要成员(均分30%的成员)相同积分。
3.评比活动设特等奖的,以一等奖1.5倍计算;无等级评定的优秀奖等,一般以同级三等奖计算;有等级评定的优秀奖等,以同级三等奖0.5倍折算。
4.课题研究报告、相关成果公开发表的,或荣获优秀奖等奖项,参照论文类成果计算。
5.上级教育部门对特定科研成果奖励有文件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
参照论文类成果奖励;特殊情况由教科室提出奖励意见,分管校级领导确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评比活动设特等奖的,以一等奖1.5倍计算;无等级评定的优秀奖等,一般以同级三等奖计算;有等级评定的优秀奖等,以同级三等奖0.5倍折算。
3.若学生成果被收入具有国家标准书刊号的专集,积分加倍发放。
4.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闭卷性学科竞赛,积分酌情增加。
|
教职工参与艺术体育类活动获奖,参照业务竞赛类成果奖励。辅导学生获奖依据下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评比活动设特等奖的,以一等奖1.5倍计算;无等级评定的优秀奖等,一般以同级三等奖计算;有等级评定的优秀奖等,以同级三等奖0.5倍折算。
3.艺术类成果中团体类型节目(一般学生人数超过10人的大合唱、舞蹈等),体育类成果中团体类型项目(如足球、排球、篮球、4*100等),在原积分基础上,市属级加1倍,市级加2倍,省级加3倍,国家级加5倍。
4.艺术体育类比赛,若成果以名次体现的,同一项目参赛个数或队数,少于6个(含),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二等奖,第三名等同三等奖,其余名次不计奖。同一项目参赛个数或队数,7—15个(含),第一名等同一等奖,第二、三名等同二等奖,第四、五、六名等同三等奖,其余名次不计奖。16个(含)以上,第一、二名等同一等奖,第三、四、五名等同二等奖,第六、七、八名等同三等奖,其余名次不计奖。
|
| | | |
| | | 1.市级常见媒体:今日新城、舟山晚报、舟山日报、舟山政府网、舟山教育网(含各部门网站)……
2.省级常见媒体:浙江日报、教育信息报、浙江政府网、浙江教育在线、浙江教育网(含各部门网站)……
3.国家级常见媒体: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教育部网站(含各部门网站)……
4.刊登的成果中应有教职工署名,名次不分排序;如果仅有记者署名,不奖励。学校兼职信息报道员折半计分。
|
| |
| |
|
| | |
| |
| |
(一)成果申报登记:教职工携带教科研成果凭据原件,到教科室填写教科研成果登记表。
1.论文类成果凭据:(1)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发表的报刊原件;(2)电子文稿。
2.课题类成果凭据:(1)课题立项文件、结题证书、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发表的报刊原件;(2)电子文稿。
4.学科相关辅导类成果:(1)获奖荣誉证书、奖杯或文件;(2)文字类电子文档、制作类电子图片。
5.艺术体育类成果:(1)获奖荣誉证书、奖杯或文件;(2)节目视频、比赛图片,其他。
6.媒体宣传类成果:(1)刊登的报刊杂志,刊登的网站页面,其他;(2)电子文稿。
(二)教科室核查:教科室负责人对教职工递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查证,材料归档;核查确认无误后,报分管校级领导审核。
(三)发放成果奖金:依据教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换算成具体金额,一般计入当月的绩效工资中发放。
对于逾期三个月(以荣誉证书、文件的落款时间,发表日期为起算日)未及时申报登记的,统一在每年11月1日——12月1日期间补报,平时不再受理。
第七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教科研成果奖的,一经核实,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教科研成果奖认定、计算、发放等方面产生争议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议。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向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正式发文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