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委教育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和视导,经市委教育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市委教育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视导员制度。主要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9.邓引远 长峙中心小学(新民学校、阳光学校)、明珠学校和市中小学教师服务中心
11.徐红波 舟山千荷实验学校(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市聋哑(启智)学校和教育考试中心
12.张志毅 舟山职业技术学校(市技工学校)和舟山航海学校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教育实践活动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
2.参与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环节活动。
3.做好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上情下达工作。
4.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正反典型和特色做法,并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市委党的群众践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