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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职称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14 来源: 浏览:

2014年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职称推荐办法

为引导学校在推荐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突出人员倾斜,特拟定2014年市直属学校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办法。

任职以来师德考核合格,按规定符合农村任教经历或承担支教和交流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自主申报并经学校推荐,经市教育局审核情况属实后可参加中学高级教师申报。

1.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过省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2.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且任现职以来优质课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3.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按照《舟山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赋分办法》,除论文资格鉴定分、教学水平测试分、学科组综合评价分三项由专家组评定以外其他项目所有得分累计达到15分及以上。

上述2014年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推荐办法同时供县(区)教育局推荐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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