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第一初级中学公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学校将与各办公室、专用教室及班级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管理责任书,现将相关责任内容规定如下:
1.各办公室、专用教室及班级的主要负责人对相应管理的办公室、专用教室及班级的公物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2.要求每天对所负责管理的处室进行常规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公物损坏,要求第一时间到总务处进行报修(详细填写待维修的信息)。
3.对于损坏的公物总务处将安排专人进行鉴定,相关负责人要协助总务处做好鉴定工作,且负责人要及时对有破坏公物倾向的学生进行相应的批评和教育。
4.每天下班之前,双休日、节假日放假前,都要求做到关闭并锁好门窗,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各班级教室的门窗可只要求关闭)。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天气,则更要求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5.对于在管理的过程中因主观意识不到位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原则上要求相关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相关责任人一份。每学年签订一份,中途如遇责任人变更,则另与新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原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自行废止。
负责管理的处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舟山第一初级中学(盖章) 处室管理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