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于1月16日召开舟山一初第二届第二次教代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年1月16日下午15:00-16:50
三、参加对象: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段长、教研组长、工会委员,各年级段、后勤、体艺组另各一名教师代表。具体名单后附。
四、会议主要议题:讨论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考核办法部分条目等。
1. 各年级段长、教研组长和后勤组陈建军老师发言。其他教师可适当补充。
2. 学校各分管部门对于现场可以答复的问题进行答复。
3. 教师提出的提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形成的决议再公布实施。
(横幅:舟山一初第二届第二次教代会暨民主恳谈会;开水、一次性杯子;水果适量;音响、话筒)
2.会议资料准备、教师代表名单落实、提案征集等:工会
王依群、金可泽、孙忠、王波芬、陈伟芬、戴瑜、何雨芬、张永国、余浩、陈志军、沈岱娜、余嘉诚、王小明、邱志刚、曹励丽、夏静燕、吴燕君、余灵、蒋月芬、董海红、杨舟波、夏清、乐华萍、缪清波;各年级段、后勤、体艺组另各一名代表(共5名)
下周五下午将召开民主恳谈会,重点讨论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中的第六条和第二十条(后附)。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2. 各年级段长、后勤组陈建军老师、体艺组董海红老师分别落实一名本组代表,并于1月12日之前上报给缪清波老师。
3. 各年级段长、教研组长、陈建军老师分别组织组内教师讨论,并写好提案表(不够可复印)。提案内容着重围绕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中的第6条和第20条。如果对于学校发展的其他方面有建设性的建议,也可以提交。提案表一式两份,一份请于1月14日前上交给工会王波芬主席,一份留底。
5. 本次会议重要,请各位老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会议各项工作。
附:第六条:设立全勤奖。280元/月,经批准允许的请假,事假每天扣全勤奖70元;病假第一天不扣,第二天起每天扣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旷工半天扣全勤奖全部;全勤奖按一年十个月分月发放。凡是下列活动期间:请事假全勤奖每天扣140元,请病假并提供医院证明的,每天扣70元;1.值周,2.学校重大活动,如各类运动会、社会实践活动、考试监考阅卷等,3.年级段或全校性会议,4.计算学分的全校集中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教师全学年病事假累计10—15天,学期岗位履职考核奖扣30%,扣发年终绩效考核奖10%;16天—30天,学期岗位履职考核奖扣50%,扣发年终绩效考核奖20%;31天—90天,学期岗位履职考核奖扣100%,扣发年终绩效考核奖50%;91天—180天,扣发年终绩效考核奖80%;超过180天,扣发年终绩效考核奖100%;日期计算以请假单为准,15天及以上连续性请假(期间的节假日不除);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引导、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升自身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同时也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聘任及奖惩、培训等提供依据。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舟山市中小学教师学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校校级领导的学年度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其他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报市教育局审核。
每学年考核两次,分学期末与学年末,其中学期末考核结果仅做为每学期学校绩效奖励的依据。
主要考核教职工一学期乃至一学年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突出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占测评赋分的30%。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占测评赋分的20%。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占测评赋分的20%。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占测评赋分的30%。
1.按市教育局对学校教职工学年度的考核要求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学校校级领导4人、中层干部2名及教师代表3名共9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考核领导小组总人数的30%,中层干部代表和教师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年选举一次。
2.按分类评价原则,教师学年度考核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和工作职责的差异按不同的考核要求实施分类考核。学校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教辅及工勤管理等岗位分三类评价并按一定的比例分别划分优良第等。中层干部的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中层总人数的50%。
3.全校教职工考核分四组进行,即七年级组、八年级组、九年级组及体艺后勤综合组。在学年度及学期末考核中分别按市教育局对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意见和学校对教职工学期绩效履职考核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被考核组成员中的优秀、良好人数指标。
4.各组确定一名组长组织小组的考核工作,组长人选为非该组被考核人员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组织各组被考核教职工先进行书面述职,然后由组内人员按德、能、勤,绩四块内容,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进行赋分,其平均分为“教职工测评分”,该分值占最终考核得分的25%。直接领导及学校考核组对被考核教职工按上述方法进行赋分,其中直接领导赋分平均分占最终考核得分的15%,考核组赋分平均分占最终考核得分的60%。最终考核得分=教职工测评分*25%+直接领导测评分*15%+考核组测评分*60%。
学校直接领导是指:凡教学一线的被考核人员直接领导为对应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担任班主任的被考核人员直接领导另包括政教主任。担任后勤服务岗位的被考核人员直接领导为相应处室的负责人。学校教研组长直接领导为教务主任,年级组长的直接领导为教务主任和政教处主任。学校中层行政人员直接领导为校长、书记。
5.测评必须按等第比例和分值要求打分。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且人数不超过被测对象的15%、良好(80—89分)且人数不超过被测对象的20%、合格(70—79分)且人数为被测对的65%左右,基本合格(60—69分)且人数不限按实评价、不合格(59分以下)且人数不限按实评价。教育局如另有要求,则以教育局文件为准。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考核情况进行复核,遇特殊情况等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考核等次名单,同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7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申请复核。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优秀、良好人数比例按教育局最终核定的人数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学年度优秀及良好等次:
1.组织纪律性差,大局观念淡薄,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
2.担任教学岗位当年度教育质量未达到全校前50%的。
3.当年度教学工作量不足学校平均教学量的专任教师不享受专任教师中的优秀及良好比例。
5.在单位效能检查中,被市教育局及以上行政部门发现有违反各项纪律条款的。